以及以“城乡等值化”理念为指导的乡村现代化建设
德国像我国一样经历了城乡二元化的苦涩历程。二战之后,德国城乡差距不断拉大,城乡居民贫富悬殊,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,城市不堪重负而乡镇凋敝的问题逐渐突出。到如今,德国城市化水平高达90%,却形成了城乡统筹、分布合理、均衡发展的独特模式。美国著名城市学家刘易斯·芒福德曾指出,“城与乡承载着同等重要的价值并需要有机结合在一起,在这方面,德国是成功的。”
①“法规”约束下的乡建。德国在世界上最早为土地整治立法,拥有世界上先进管用的土地整治理论,制定土地整治规划要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其中,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农村土地整治落实部门发展规划。法律保障,权威性强;公众参与,决策科学;程序明晰,规范合理。
②“城乡等值化”理念。二战以后,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农村问题也曾非常突出,大量乡村人口离开家乡涌入城市,结果又导致城市不堪重负。在此情形下,德国开始实施“城乡等值化”的实践探索,主要通过土地整理、村庄革新等措施,促进乡村与城市的均衡发展。1965年,巴伐利亚州制定了《城乡空间发展规划》,将“城乡等值化”确定为区域空间发展和国土规划的战略目标,从法律上明确了这一理念。该目标要求城乡居民具有同等的生活、工作及交通条件,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,保护水、空气、土壤等自然资源。民间组织和政府齐发力,实现了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平衡协调,弱化了城与乡观念上的差距。
③奉行生态优先理念,强调做好生态景观规划。德国在乡村整治过程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,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。生态占补平衡措施充分体现了德国对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的重视,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区内自然景观的补偿和平衡,分为“规避”、“平衡”和“补偿”3种措施。
④坚持文化传承理念,珍视乡村文化资源。无论是村庄改造还是旧城改造项目,德国都会把民俗文化和历史文化保护放在首要位置,并且在经费资助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政策。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,群策群力,研究确定村庄类别、功能定位、发展方向,顺应自然、尊重历史、突出乡土、体现文化。
【经验总结】
德国根据乡村建设整体目标,以法律、规划为保证,坚持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特性保护,以及以“城乡等值化”理念为指导的乡村现代化建设,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。
1、德国的严谨体现在法治,德国设立土地整治法律和全域土地整治规划,做到有法可循,有规可依。
2、德国的求实体现在对乡村的尊重,防止城市化过度扩张从而蚕食乡村,或者任其衰败、消失。
3、德国的创新体现在理念,1950年德国开始倡导“城乡等值化”试验,核心理念是:农村与城市生活虽不同,但是等值。即通过土地整理、村庄革新等方式,实现在农村生活并不代表生活质量降低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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